
猶記得1971年春節,我跟兩個同學在台北中山堂看了我有生第一場熱門音樂演唱會。應該是大年初一…或是除夕夜吧!那個週末,Santana的新專輯中一首翻唱「Fleetwood Mac / 佛利伍麥克合唱團」的〈Black Magic Women〉正在排行前五名。
這是個熱情興奮的經驗,甚至,至今我在回憶中依稀可見當日舞台上散發的氣味…燈光…音響。印象最深刻的就是舞台上響起〈Black Magic Women〉的吉他前奏,那樣的興奮伴隨了我往後這30多年對搖滾樂的追逐。當晚,有哪些樂團,樂手演出已經模糊,不過,我記得的曲目有當時也在排行上Christie的〈Yellow River〉跟C.C.R.的〈Have You Ever Seen The Rain〉以及Santana的〈Black Magic Women〉,演出的樂團有「石器時代」…等等。另外印象很深的是當時還很年輕的「高凌風」跟他的樂團,沒錯!在1971年,38年前了!
那時候,台北最棒的演出場地大概就是中山堂吧!當然,也沒有外國藝人來演出這回事,可是那個年代,一樣有著熱情的青年,夢想著在中山堂登台,或存夠錢等待著另一年中山堂熱門音樂的演出,或到當時的中華商場唱片行去搶下最新的唱片《學生之音》。
那個完全是「本土」青年組團的年代,他們沒有今日的表演場所,像是「地下社會」、「The Wall」、與「河岸留言」,他們沒有網路可以查找歌詞、樂譜,他們沒有像樣的樂器行、練習室,甚至是可供參考的任何影像!但是,只要排行上的新歌,他們一定會在有機會上台時表演的絲毫不差!
我常在一些時機,忍不住地為新生代的組團青年建言,「寫自己的歌 做自己的歌」是這些年來,很重要的指標,甚至是唯一的標準!但是,我認為大多數的組團青年,其實各方面條件還不成熟時,不論是個人技巧、團員素質、默契,甚至是生活的體驗、創作寫歌的思想能力都還有待磨練之時。我想,不要急著去證明自己,不要急著表現甚麼,寫自己的歌、做自己的歌一定要通過一個更為嚴謹認真的「模仿」過程。
唱別人的歌並不是「遜卡」,承認甚至崇敬成功樂團的典範,全團人一致地模仿,一絲不苟的模仿,你將在其中發現整團更紮實的能力提升與默契的建立。當然另外一個層次是,在經典範例中尋找、創造出自我的風格,不要寧做個只能表演二首所謂「自己的歌」的樂團!
舞台上演出的機會當然是樂團成長最重要的歷程,也是樂團持續維持或增加追隨粉絲最重要的工作,即使非職業性的樂團,也必須把舞台演出視為樂團的第一目標!樂團永遠應該牢記一件事情「不論在哪一個舞台上,聽眾是個多元集合體!」舞台上的樂團,只有透過現場聽眾的回應共鳴,才能完成音樂動能的釋放。充分的準備與完全投入的態度並不只是為樂團自我的要求,而是因為真誠地回應台下的聽眾。
每一個樂團的組成,最初始的原因都可以回歸到一個簡單的理由-「共同喜歡某一個類型的音樂」;每一個追隨粉絲的吸引也都可以回應到這一個簡單的理由「共同喜歡某一個類型的音樂」。所以不要忘記了這個創造樂團自身與滿足樂迷共同的「理由」。當然,還有甚麼能比「共同的經驗」能夠引起「最大的共鳴」?
幾年前,「Roxy Vibe」,曾經為這一代的「本土」樂團青年,提供過今日能在7-11賣票,仁愛路行道上插滿宣傳旗幟的發展氛圍,今天「五月天」、「閃靈」成為新時代的偶像,我的回憶中則飽飽地裝著38年來的搖滾之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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